首页

加入收藏

您现在的位置 : 首页 > 最新资讯

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规定

时间:10-26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231

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执行“认房不认贷”规定

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26日,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》,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作出调整。其中,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,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(含未成年子女)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。购买德阳市、眉山市、资阳市、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自住住房,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(含未成年子女)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。

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,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,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。

标签 : 最新资讯